你便停粮?”
“下官依规办差。”
“哪份规?”
“《逃户清册式》。”
陈显抬起头。
“去年八月,布政司发文七府八卫。文中写明,失踪三日,查不到尸首、血迹和目击者,可转作投亲或私逃。”
卢文昭转过身。
“本官发过这份清册。”
“原文写的是三十日。”
陈显朝他挪了半圈。
“卢大人,青河县收到的公文盖着布政司印,页尾还有您的花押。”
“正本留在县库。下官若敢编造,甘受凌迟。”
卢文昭走到十二只账箱前,打开第三只箱子。
夏原吉也拉过青河县粮簿。
“林秋娘失踪后,每月停粮七斗。”
他向后翻了几页。
“青禾屯半年内,共有六十三人被改成投亲或私逃。”
“县仓多出三百一十七石粮,考成从乙等升到甲等。”
夏原吉取出一张奖牒。
“陈显,你添了多少俸?”
“每月二石。”
“布政司另赏银二十两。”
奖牒压在粮簿上。
“六十三个人从户册消失。县仓升等,你也得了赏。”
陈显撑住枷板。
“青河县上下都照清册办差。”
“规式被人改过,该查发文衙门!”
卢文昭已经找出去岁八月的发文底册。
《黑吉辽逃户清册式》。
发往七府、八卫、四百八十七屯。
第一页核验逃户。
第二页复问家属。
第三页由县衙查访。
第四页交分巡复核。
卢文昭把第四页放到陈显面前。
“原文规定三十日。”
“家属仍在寻人,粮册不得停发,户页不得改作逃户。”
陈显低头看着那四个字。
不得停粮。
“青河县收到的公文少了这些。”
“第二页后面,接着一张‘三日无获’。”
第七只箱子也被打开。
青河县回执登记四页,收讫印齐全。
卢文昭取出同日留底。
甲一。
甲二。
第三张无号。
后面直接到了甲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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