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有三个英国作家的书被美国佬偷印了,一个便士的版税都没拿到。
但这封信不一样。
这封信是来问的。是来谈条件的。这说明什么?说明托马逊的书在美国已经火到他们不敢偷印了——怕偷印了惹恼作者,以后连授权都拿不到。
埃杰顿先生忍不住笑了一下。
他摇了摇头,拿起笔,开始写回信。
不是给那个“约翰·亚当斯·史密斯”的回信——那个可以等。他先写给托马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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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托马逊先生:
自上一封信至今,已有两月未见新稿。想必您在乡下一切安好,忙于构思新的故事。伦敦的读者们翘首以盼,书店里天天有人来问“第十二卷什么时候出”。但我今日写信,不是为了催稿。
有一件更重要的事要向您禀报。
美国市场看上了您的书。
他停下笔,想了想,又继续写。
随信奉上一封来自纽约书商的信,请您过目。这是第一个主动来谈授权的美国人——在此之前,您的书在美国只能靠零星的跨洋运输供应,每次到货都被一抢而空。纽约的书商告诉我,费城和波士顿的同行也在打听,希望能引进美国本土印刷的版本。
这意味着什么,您比我清楚。
美国面积那么大,对书籍的需求远远超过英国。如果您的书能拿到美国授权,利润将是英国市场的数倍。而且——这是关键——如果咱们不签授权,美国人迟早会自己印。他们那边的法律对英国作者的保护几乎为零,偷印了你也告不了。
所以我的建议是:主动签。
他顿了顿,笔尖悬在纸上。
但怎么签,有讲究。
我建议签一份为期五年的授权协议。五年内,美国书商有权在北美印刷发行您的作品,每本书的利润分成由双方商定——依我看,可以争取到一成分成,和英国持平。五年后,如果卖得好,咱们可以重新谈条件,加价续签。
为什么是五年?
第一,五年时间够长,美国书商愿意投入精力推广。如果他们只拿到一两年授权,不会用心经营。
第二,五年时间也够短,万一他们经营不善,或者分成太低,咱们可以及时收回,换一家合作。主动权始终在咱们手里。
第三,五年后,您的名字在美国会更响亮。到时候续签,就不是咱们求他们,是他们求咱们了。
埃杰顿先生写完这一段,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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