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班(固)论曰:‘治则刑重,乱则刑轻。’又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夫死刑者,杀妖逆也。伤人者不改,斯亦妖逆之类也。如其可改,此则无取于肉刑也。如云‘死刑过制,生刑易犯’,‘罪次于古当生,今触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伤与盗,吏受赇枉法,男女淫乱,皆复古刑。’斯罔之于死,则陷之肉刑矣,舍死折骸,又何辜也?犹称以‘满堂而聚饮,有一人向隅而泣者,则一堂为之不乐。’此亦愿理其平,而必以肉刑施之,是仁于当杀而忍于断割,惧于易犯而安于为虐。哀泣奚由而息,堂上焉得泰邪?仲尼曰:‘既富且教。’又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何用断截乎!下愚不移,以恶自终,所谓翦妖也。若饥寒流沟壑,虽大辟不能制也,而况肉刑哉!赭衣满道,有鼻者丑,终无益矣。”
文中所言大意,乃是:刑法不重则易乱,凶残之徒只能杀之以儆效尤、悔改之人不必加以肉刑。譬如众人宴饮,一人哭泣则满堂不乐,一人犯法处死,则众人自然不敢再犯,这正是杀一儆百的道理。
夏侯玄写完这篇论疏之后,便差人誊录了一份送去了洛阳大将军府中。
————————————
待夏侯玄的肉刑论送至洛阳后,曹羲和曹彦、曹则、曹训兄弟几人第一时间便浏览起了夏侯玄的这篇论疏,曹羲仔细阅完此信之后,不禁赞叹道:
“好一个‘治则刑重,乱则刑轻’、‘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泰初引用荀子、班固之言,合情合理,可谓大善!”
曹彦读完之后,眉头微皱,反驳曹羲道:
“三哥,何平叔、丁彦靖、李公昭几人所建言的恢复肉刑一事,我觉得也未尝不可,最起码可以让百姓保全性命。虽然泰初表兄所提的‘既富且教’,使民向善而不愿作恶,才是孔子提倡的王道,但毕竟此事行之太难,恐怕一时之间难以见效。”
曹羲听了五弟曹彦的话后,不禁也陷入了沉思,但天性善良的他,终究还是无法接受残忍肉刑的恢复。
当李胜看了夏侯玄的肉刑论后,不禁苦笑道:
“泰初一向顾全大局,此次怎么变得这般迂腐?来人,准备纸笔!”
本站若有图片广告属于第三方接入,非本站所为,广告内容与本站无关,不代表本站立场,请谨慎阅读。
Copyright © 2020 词令书屋 All Rights Reserved.k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