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组即可。
除此之外,刘芯薇还争取到了《红番区》10%的投资份额,可以享受电影全版权10%的收益。
《红番区》这部电影的投资和分红情况相当复杂。刘芯薇加入后,电影的投资比例如下:嘉禾影业55%,新线影业35%,香江佳影10%。电影的总预算是750万米元,三方各自出资412.5万米元、262.5万米元、75万米元
刘芯薇继承了香江那家投资公司后,在1993年初把公司清算解散了。解散之前,公司账上已经有1.2亿港币了。这些钱,一部分打算用来投资香江楼市,另一部分用来成立了两家公司– 香江佳影和宝岛佳视(FineTeleplay)。顾名思义,前者是投资香江电影的主体,后者是投资宝岛电视剧的主体。
需要说明的是,香江佳影虽然和米国佳影名字相同,但没有任何层面上的资本关系。
在刘芯薇加入以前,嘉禾影业和新线影业的投资比是60:40。双方约定的是,嘉禾影业拿走香江、宝岛、大陆、岛国四地100%的分账票房以及其他地区20%的分账票房;新线影业拿走80%其他地区的分账票房。版权收益,包括音像制品发行和租赁收益以及电视版权收益等,按照投资比分配。
邀请林轩是新线影业提出的,他的片酬也是由新线影业支付的。刘芯薇加入以后,三方在谈判中争论的焦点是,林轩这150万米元片酬是否应该纳入电影总预算中。
新线影业当然希望把这150万米元加入到总预算中,那样他们可以享受更多的版权收益。嘉禾一方自然反对,他们认为邀请林轩就是为了在北米地区多卖票,而北米地区的分账票房主要归新线影业,所以他的片酬应该纳入北米地区的宣发成本中。出于利益考虑,刘芯薇自然是支持后者了。
谈到最后的结果,就是影片750万米元总预算保持不变,林轩的片酬纳入北米地区的宣发成本中。
这个问题谈妥了,新的问题又来了。新线影业提出,既然林轩的片酬已经纳入北米地区的宣发成本了,那他们的发行部门应该按照比例提取35%的宣发代理费用。
虽然新线影业是《红番区》的投资方之一,但那是电影投资部门的事。电影发行部门,该怎么收费还怎么收费。
嘉禾影业和刘芯薇当然表示了强烈的反对意见。谈到最后,还是新线影业让步了。
还是举个例子来说明吧。假如《红番区》的北米地区票房为3000万米元,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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