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留下其他消息。三国时,我们通过《魏志》,才知道不少情节:当时日本的生产水平还处在渔猎采集经济过渡到水稻农作的阶段。《魏志》说:“今倭水人好沈没捕鱼蛤”,“种禾稻、紵麻、蚕桑、缉绩,出细紵、缣绵。……兵用矛、楯、木弓。……竹箭或铁镞、或骨镞。”日本由于从朝鲜、中国传入稻作、铁器,使他们能从新石器时代即弥生时代同时进入金石并用时期。
公元三世纪日本的社会形态,从女王卑弥呼和壹与都由“共立”而产生,卑弥呼“事鬼道,能惑众”,“其俗举事行来,有所云为,辄灼骨而卜,以占吉凶……”等,显然还是母系族长巫术统治。此外,从一般家庭中,“会同坐起,父子男女无别”,以及渡海远行,常使一人素食,不近妇女,如丧人,“名之为持衰(斋戒之意)”等现象,看来都还未脱氏族社会末期状态。但生产发达地区“国国有市,交易有无”,并且“收租赋,有邸阁(国家仓库)”。由于私有制发展,贫富分化,社会阶级身分差别显著。例如“下户与大人相逢道路,逡巡入草,传辞说事,或蹲或跪,两手据地,为之恭敬”。社会秩序森严,“不盗窃,少争讼,其犯法,轻者没其妻子,重者灭其门户及宗族。尊卑各有差序,足相臣服”。所以井上光贞认为邪马台国各小国王只是“族长中的族长”,一种祭政合一的祭司王(《日本国家的起源》,第21页,1960年)。后来他又说,“女王国似已具备使各国贡纳谷物的国家形式,是日本最初的贡纳国家了”(《从神话到国家》,收入《日本历史》第一卷,第211页)。我最近见到京都大学上田正昭教授,知道他根据《魏志》说邪马台国有“大人”、“下户”、“奴婢”、“生口”,以及“门户”、“宗族”等法律地位区分的现象,曾主张当时日本已不是单纯原始公社的形态,而是具有身分组织的阶级社会。各国王也不是原始公社的族长,而是包含了以私有制阶级的共同体为基础的首长,邪马台女王则是统属这些国王的东方专制君主(见所著《日本古代国家成立史研究》)。指出了当时日本国家的实质。1981年在天津讨论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会上,我在答复关于日本古代国家性质的提问时,曾表示了接近上述意见的看法(《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3期)。总之,邪马台国是日本父家长奴隶制阶段(氏族社会末期进入阶级社会的过渡期)形成的早期国家。
《魏志·倭人传》什么时候传入日本,已不可考。但《日本书纪》编者在卷十二神功皇后纪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三年三条下,已分别注明《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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