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一带,现在已基本可以肯定,这个条件已经具备。关于第二个条件,通过考古工作者多年的努力,从龙山时代至有商一代早期,在豫州省大部和晋州省南部,考古学文化的序列已环环紧扣,并有较多的碳十四测年数据可供参考:这个条件也已经满足。至于第三个条件,目前的情况还不是那么令人满意,虽然有大型城邑和宫室遗存的发现,但尚缺乏带有较多历史信息的遗存(诸如保存较好的大型墓葬、晶级较高的青铜礼器等)。这就使得在夏文化研究时,每每有内证不够充分的感觉。努力寻找这一方面的材料,使得这一条件逐渐具备,是今后论证夏王朝时期的夏人遗存和最终确定夏文化的重要任务之一。
夏王朝时期夏文化的探索,经过十多年来的研究和争论,目前探索的对象已主要集中到二里头文化及其相关遗存上。这是由于二里头文化在年代、分布地域和社会发展水平上与文献记载的夏王朝的情况最为接近的缘故。然而,由于考古发现的能证明为夏人文化特征的遗存尚不够充分,研究的角度和途径尚比较单一,目前参加夏文化问题讨论的诸方谁也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和有效的方法来说服对方。
从近些年来夏文化研讨的情况来看,研究者主要是通过这样几个方面来论证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
一、通过二里头文化与二里岗文化各自内部及二者之间的文化面貌的发展变化程度的分析,来确定考古遗存的夏、商分界,进而确定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
二、通过考古材料反映的历史信息,如宫殿和都邑的兴废所反映的社会正反三台变动,结合历史文献中夏商史迹和夏商都邑的情况,来确定夏、商分界,进而推定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
三、根据历史文献中夏人迁徙的传说,通过夏王朝统治区域及所谓夏人迁徙所至地域的相关考古学文化因素的比较,从二者的文化分期与相对年代关系上去推定夏、商分界,进而确定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
以上探讨夏文化的途径和方法,应该说都是可取的,但是单纯根据其中一种方法所得到的结论却往往不会一致。主张二里头文化作为一个整体都是夏文化,夏、商王朝的更替在二里头文化与二里岗文化间的研究者,他们采用的方法主要是第一种方法,他们将夏文化的概念等同于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的概念。主张夏、商王朝的分界在二里头文化三、四期间的研究者,他们所根据的则主要是第二种方法,即二里头遗址的宫殿建筑在二里头文化三、四期间遭毁灭,其后不久尸乡沟商城就开始兴起的现象,反映了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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