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者对兵丁拣选、兵种、俸饷逐一规定,形成一套完备的军事制度。
规定兵丁拣选之法。八旗的基层单位佐领是按人丁编设的,清代佐领丁额屡有变化。努尔哈齐定每牛录(佐领)壮丁300人,皇太极时改为200人,入关初沿用此制。康熙时满洲佐领总数增加,但每佐领的标准丁额却缩减为100人,乾、嘉年间又改为150人。其实,这些都只是官方字西上的规定,具体到每个佐领,由于在人员构成、隶属关系上存在种种差异(佐领有公中佐领、勋旧佐领、世袭佐领等差别),壮丁数额相差是很悬殊的。作为一个壮丁(俗称“汉子”)的标准未成定制,有时以身高1.6米为合格,有时以一定年龄为标准(如15岁、16岁、18岁等),但八旗壮丁每3年编审1次的制度则被严格遵守,合格者编入丁册。
从佐领壮丁中产生组成八旗军队的甲兵(俗称“披甲”)。拣选甲兵俱验以骑射,合格者入选,至60岁而免。没有被选充“披甲”的则称“余丁”。在统治阶级特别需要时,余丁也要服兵役。
各佐领兵丁名额都有明文。据康熙《大清会典》卷八一载:京旗满洲、蒙古佐领,设前锋2名,亲军2名,护军17名,拨什库(领催)6名,马兵(马甲,又称骁骑)40名,步兵拨什库(步军领催)2名,步兵(步甲,又称步军)18名,铁匠2名,共89名;汉军佐领,设拨什库4名,马兵30名,步兵拨什库2名,步兵12名,共48名。以后,各佐领兵额与所设兵种又有所调整。
建立兵饷制度。康熙朝定制:前锋、护军、领催,月饷4两,马兵3两,年饷米46斛(23石);步兵领催月饷2两,步兵1两5钱,年饷米22斛(11石),出兵时另有行粮。这种待遇到乾隆年间基本保持了稳定。相比之下,驻防兵丁待遇低于京旗,马兵月饷2两,米2斗5升(合岁支米12.5斗),与绿旗马兵的饷米相差无几。
兵额与兵饷大体确定以后,额兵成为吃粮当差的职业军人,未当兵的闲散余丁,则是无差无饷的旗下平民。当兵食粮成为满族人的主要职业,经济上形成对统治者严重的依赖。
(二)旗人人身束缚的加强
清统治者给予旗人高出民人的待遇,意在利用他们作为统治全国各族人民的工具。基于这一政治需要,在“优养”旗人的同时,又采取种种措施,加强了对他们的控制。
入关初,清统治者重新改订八旗组织与职官的汉译名称:“牛录”改称“佐领”,其长官“牛录额真”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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